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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腐倡廉 警钟长鸣

2000-03-09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戴自更 郑晋鸣 我有话说

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3月8日因索贿受贿罪被处以极刑。消息传出,正在审议、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的代表、委员感慨良多。

反腐肃贪决不手软

“胡长清被枪毙,完全是他罪有应得。他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因索贿受贿而被处极刑的省部级干部,说明我们党和政府惩治腐败毫不手软。”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品华代表说,“对胡长清的惩处合民心,顺民意,对犯罪分子是一种警示,对领导干部是一种教育,对人民群众是极大的鼓舞。它表明,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很大的,敢动真的,敢碰硬的,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。

张品华代表认为反腐败的重点应定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,去年江苏惩处了77名县处级以上贪官,其中有5名是厅局级领导,全国查结各类案件130414件,处分132447人,其中县处级干部4092人,地厅级干部327人,省部级干部17人。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,我们采取的反腐败力度是不弱的,反腐败的任务还很重。”

江苏省人大柏苏宁代表说,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,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,要坚决改变失之于宽、失之于软的现象。对敢于无视法纪、违法犯罪的人,必须用重典。“对胡长清的处理完全合乎这一精神,是深得人心的。”

依法行政、廉政建设还须加强

山东省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厅厅长刘统侠代表说:“对胡长清的处理,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、决不姑息的决心,深受全国人民的欢迎。”

刘统侠代表接着说:“朱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共讲了十个问题,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行政,加强廉政建设,反对贪污腐败。把这个问题单独来阐述,这在以前是没有的,我们的政府对廉政建设是重视的。”刘统侠代表指出,近几年来,我们抓廉政建设卓有成效:制订了许多规章制度来约束领导干部,特别是县以上领导干部;对各种行业不正之风进行了整顿查处;加大力度查处大案、要案。“对此人民群众是比较满意的。”

刘统侠代表表示,有关预防腐败的措施正在取得好的成效,“特别是在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方面已提供了许多经验,如行政执罚实行两条线、减少审批权、建筑工程招标、政府采购制度、会计委派、政务公开制度,等等。正是由于我们在制度上抑制腐败,因此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好转。”

但是刘统侠代表又说,“虽然反腐倡廉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,但离中央、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,还得加大力度……”

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反腐败的关键

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鹤龄委员,从胡长清案谈开,认为造成当前腐败现象“打击不断、滋生不止”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。

王鹤龄委员说:“腐败多是公共权力的滥用。防止滥用权力,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。目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一是权力行使者不要、不让监督;二是监督者不敢、不会监督;三是群众不知情,不好监督;四是监督渠道不畅通,监督机制不健全。我国监督机构不少,但普遍存在着监督不力、不到位的问题,不少监督流于形式或失去作用。不对执法机关、执法者进行有效的监督,就无法保证法律的实施;不对权力和掌握权力的人实施严格监督,就不可能遏制腐败的滋生。”王鹤龄委员强调,“加强和完善监督机构和监督形式,使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政者、执法者处于各种形式的监督之下,是反腐倡廉的关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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